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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 ||||||||||||||||||||||||||||||||||||||||||
| 穗人办发〔2007〕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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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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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穗人发〔2006〕81号)和《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7〕209号)精神,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工作,根据我局2008年培训计划,现定于3月31日至4月3日在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举办《公共危机管理》和《开放广州·和谐广州》两门继续教育公修课师资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我市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授课教师准确掌握《公共危机管理》和《开放广州·和谐广州》两门公修课的主要内容,把握教学重点、难点和教学方法,规范继续教育公修课的教学形式,确保培训质量。 二、参训对象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负责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人员1人和拟承担相应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各2至4人;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公修课项目负责人和拟承担相应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各2至4人。其中,授课教师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并具有相关专业教学经验。 三、培训内容 《公共危机管理》和《开放广州·和谐广州》两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授课的重点、难点,及教学中要把握的若干问题。培训采取专题讲授、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 四、培训时间、地点、学时和师资
五、培训费 师资培训费由施教机构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具体收费事项请于报名时与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联系。 六、报名和报到方式 (一)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填好《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师资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于3月27日前传真或送交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1楼报名处(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 (二)报到方式 请参训人员于开课当日上午8:45时前直接到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3楼报告厅报到并领取培训教材、资料。(联系人:姚金明、李清群,联系电话:83567975、83550405,传真:83550578)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刘耀明,联系电话:83126040,传真:83126139)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人员 公修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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