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原则 依据:《关于职称业务行政事务性工作委托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的通知》(穗人发[2008]71号) 原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照“谁发证谁鉴定”的原则办理。 二、范围、对象 广州市人事局颁发的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执)业资格证书(以证书相片骑缝钢印为准)。 对象:因办理夫妻投靠入户广州市时,按广州市公安局要求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的。 三、受理部门 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受广州市人事局委托)。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本人或代办人(其中代办需另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办理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下列材料到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办理: (一)《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申请表》1式1份(见附件); (二)需鉴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复印户主页以及本人页); (五)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受理申请材料。 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首层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联系人:余霞,联系电话:83551200、83553813。 六、办理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附件:《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申请表》
注:1、此表适用于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申请使用; 2、此表一式一份,用A4纸印制,其结构、字体、字号不得改变; 3、此表可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办事指南”一栏内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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