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人员公告

2006-09-27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市人事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现将我局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单位简介

招聘职位详见《职位表》。

应聘人员可在广州市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查阅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报考具体岗位资格及技能要求详见《职位表》。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中止和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方式和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综合服务大厅(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对面)。

(三)报名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5∶00时。

(四)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1、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及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2、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3、缴纳报名费:符合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50元。

(五)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应聘管理、专技人员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考试,应聘工勤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10月29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广州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考试和阅卷,专技类医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主要是医疗卫生基础知识;管理和其他职位的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法律基础、时事政治、自然科学与文史知识)。笔试成绩将于2006年11月6日在广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i.gov.cn公布。

4、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1∶5确定(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非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的,需同时提供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试的证明。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是原件。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应聘人员的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他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参加体检。

(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参加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用人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及监督电话:020—83178687  8317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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