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绿化公司公开招聘公告
2007-10-31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将于10月份通过公开招聘形式,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招聘管理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
|
招聘管理
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资格条件 |
|
园林基质厂副厂长 |
1 |
园艺 |
本科
学士 |
园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现任副科级干部、年龄30岁以下、广州市户口,具有园林基质生产工作经验。 |
|
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
1 |
植物
保护 |
本科
学士 |
园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年龄30岁以下、广州市户口,具有3年以上管理广州地区大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历。 |
|
种苗中心
负责人 |
1 |
园艺 |
本科
学士 |
园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年龄30岁以下、广州市户口,具有3年以上种植高档花卉工作经历,掌握园林组织培养技术人员优先考虑。 |
|
园林工程项目负责人 |
1 |
园林 |
本科
学士 |
园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年龄30岁以下、广州市户口,具有3年以上管理广州地区大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历。 |
2、招聘技术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
|
招聘技术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资格条件 |
|
土化研发人员 |
1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本科学士 |
园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年龄30岁以下、广州市户口,具有3年以上园林植物营养、土壤肥料及水质分析工作经历。取得上岗资格证书人员优先考虑。 |
|
财会人员 |
2 |
会计或金融 |
本科学士 |
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年龄30岁以下、广州市户口,具有3年以上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 |
2、应聘人员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仅限应聘一个职位,要求有工作年限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工龄证明。应聘者所填报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工作证、户口本、计生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以及经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小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报名时间:2007年11月5日至11月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四)报名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9号五楼
三、考试的范围与方法
(一)面试的范围: 经审查资料,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进入面试。面试评委由公司自行组织。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成绩不能低于60分。
四、聘用
我公司按有关规定在考核成绩、考核情况、体检合格的人选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事信息网和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广州市绿化公司
2007年10月29日
|
附件:
广州市绿化公司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
|
|
|
|
填表时间:2007 年 月 日 |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相片 |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省 市(县) |
|
民 族 |
|
学历 |
|
学位 |
|
|
毕业学校 |
|
|
专 业 |
|
特长 |
|
|
报考职位 |
|
|
专业技术职称及取得时间 |
|
|
婚 否 |
|
户口所在地 |
|
|
现工作单位 |
|
现工作岗位名称 |
|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
|
现住址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 名 |
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或住址 |
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
|
|
|
学习简历 |
起止 时间 |
工作或学习单位(从高中、中专或大学起填写) |
|
|
|
|
|
|
|
|
|
|
|
|
|
个人简历 |
起止
时间 |
工作或学习单位(从高中、中专或大学起填写) |
|
|
|
|
|
|
|
|
|
|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注:所列项目应填写真实内容或注明“无”,不得漏项。招聘人员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