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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争取用3年时间全国普遍建立实体性仲裁办案机构
发布时间: 2009-01-15 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林晓洁)近日,为了深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应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增多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冲击的影响不断加深,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承担的任务艰巨。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在全国逐步形成企业和行业性调解、基层调解、区域性调解以及人事争议调解在内的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力争将50%左右的简易、小额争议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进一步做好争议仲裁工作。各地仲裁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兼顾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处理效率为重点,加大仲裁办案力度,力争将大多数案件及时结案。

    通知强调,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普遍建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财政经费保障、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实体性仲裁办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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