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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启动

2007-12-05   来源: 四川人事信息网

今后,全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将由身份管理转为岗位管理。4日,河北省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在省会召开,标志着此项工作正式启动。

  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旨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这次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紧密结合。

  ■实施范围和时间

  全省事业单位,除经批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外,都要进行岗位设置。上述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此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起至明年1月为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2月至3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4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岗位类别和等级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岗位设置的总量和结构比例。每一类别都有具体控制标准。

  根据河北省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此外,事业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后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根据岗位进行聘用

  在这次岗位设置管理中,已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及有关部门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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