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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许可事权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1-06-16     来源:

项目

内容

事项名称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服务对象

市工商局或市编办登记注册单位、外资企业(独资、中外合资)

办理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1年第1号,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4号修正);

2、《广东省人才市场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1号公告);

3、《广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穗常发[1999]31号)。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设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即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和人才招聘业务):

(一)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资金和设施。具体要求:场所6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相应的办公设施。

(二)五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要求:法定代表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中大学本科学历不少于2 人;熟悉人才市场管理相关基本知识。

(三)有核准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从事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3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程序设计师资格的专职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网站使用注册域名,具有合法ICP经营许可证,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自有或租用服务器1台(含)以上,租用 IDC机房的共享带宽不低于 100M,自建机房的独享带宽不低于5M

三、申请从事人才培训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其中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5名;每个培训专业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教师,并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培训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符合国家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培训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教务、教师、财务、安全、设备、学员、培训资料知识产权保护等管理制度。

(四)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资料符合政府制定的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发展规划。

四、申请从事人才测评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2名以上大专文化程度以上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应的设备条件。

申报材料

一、成立一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所使用名称应当与其申请的人才中介业务有密切关系)、申请理由、申请业务范围、具备相应的条件及筹备情况等。

2、填写《审批表》。署名应当规范,其中由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机构的,由主管单位盖章;新设立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兼营机构须盖单位公章。

3、人才服务章程。服务章程的内容包括:服务宗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作、收费情况等。

4、新设立机构提交名称核准文件;兼营机构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新设立机构提交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兼营机构提交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6、经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的场地租赁证明。自有场地的须提供房产证明,租用的须提供场地租用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7、法定代表人简历(从高中起的学习、工作经历)。

8、工作人员名册、简历(从高中起的学习、工作经历)。

9、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及其网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证明或学历鉴定,身份证。

10、签订《广州市人才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

申请内资人才服务机构广州分公司的,除具备前款条件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1、主公司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办分公司的函。

12、主公司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

申请中外合资、港澳资的广州人才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需申请内资广州人才服务机构材料110项外,另附:

13、向省政府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14、合资各方签订的协议与机构章程。

15、合资各方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资质证明。

16、合资双方的资格证明。

17、资金信用证明。

申请中外合资、港澳资的人才服务机构广州分公司必须提交117项的全部材料。

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所需材料

(一)变更名称所需材料
  1、填写《企业变更登记表》;
  2、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关于企业变更名称的报告;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5、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地址所需材料
  1、填写《企业变更登记表》;
  2、关于企业变更地址的报告;
  3、经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的场地租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5、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材料
  1、填写《企业变更登记表》(新、旧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
  2、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3、新、旧股东变化情况(第三方验资,复印件,验原件);
  4、新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附:身份证,学历证及其网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证明或学历鉴定(复印件,验原件),新法定代表人

申报材料

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为公司股东之一;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6、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经营范围所需材料
  1、填写《企业变更登记表》;
  2、关于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报告;
  3、增加相关业务内容相应的材料;
  (1)增加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相应材料
  (2)增加人才培训业务的相应材料:
  (3)增加人才测评业务的相应材料:
  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注销所需材料
  1、企业停业、终止经营情况报告(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交回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制造、使用假材料、假证明、假证书。

2、申报成立许可第12378101314项材料须提交电脑打印的原件;45691112151617项材料须提交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日期)、验原件。

3、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全部材料(含复印件)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按本须知报送的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办理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责任处室(科室)工作人员审核;

   3、审核:责任处室(科室)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有关场地、设备和人员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批,转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发证手续。

服务承诺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发给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1、具备申报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齐的相关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

1)不具备申报条件;

2)申请材料不真实。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一、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申办机构的成立许可申请起2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许可决定。

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申办机构的变更和注销申请起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书面批复

受理部门

请各区根据实际自行补充。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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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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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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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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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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