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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发布时间: 2008-12-29     来源:

办事依据

粤府〔2003〕81号、穗人发〔2004〕51号

申领条件

《广东省居住证》资格条件审核细则粤府[2003]81号文、穗人发[2004]51号文,www.gzpi.gov.cn):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相应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

1、  分值在81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5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

2、  分值在80分以下、66分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

3、  分值在65分以下、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

申报材料

1《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可在www.gzpi.gov.cn的办事指南栏目下载)一式3份,用人单位盖公章,经办人签名;

2、彩色白底小一寸照片4张;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人单位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5、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

l         本人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职务聘任书;

l         本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近期的体检报告;

l         在本市的住所证明(购房的提交房产证或按揭合同或购房合同、发票;租房的提交各区房屋管理机构或居委会、聘用单位加盖意见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提供住房的提交单位居住证明)。

l         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l         在本市创业的提交投资或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l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要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l         已经持有《外国专家证》或《港、澳、台专家证》的人员,凭该证和本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申领。

l         需同时申领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广东省居住证》的,申领人还需提供申请报告、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彩色白底小一寸照片各1张。

办理程序及服务承诺

申领人向办理人员递交申报所需材料,办理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退回有关证件原件,并发给申领人《广东省居住证》申报材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全部退回申请人,并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写明不予受理理由。

经审核受理的申报材料从受理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转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制证,由市公安部门通知申领人领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后送市公安局办证

咨询电话

38920361

办公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3楼306—308窗口

交通:地铁三号线珠江新城站B出口、42路公交车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受理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办事网址

http://www.gzpi.gov.cn/

投诉电话

83126024

投诉处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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