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

2011-04-17

    我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改卷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各考生的笔试成绩(附件1)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予以公布。

    《广州市花都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学科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入围的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则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8:30至下午17:00。

    2、资格复审地点: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花都区教育局八楼大会议室

    3、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毕业生推荐表和在校成绩单复印件;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须递交毕业证、学位证和暂缓就业的协议书复印件。

    (2)花都区生源的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和户口本。

    (3)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在校已选修教育学、心理学,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的成绩单复印件;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同时递交暂缓就业的协议书复印件。

    (4)随军家属:随军证明、配偶现役证明、本人身份证、与所报学科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职称资格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计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5)配偶为花都区户口的区外在编在职骨干教师:结婚证、计生证、现所在单位提供的分居证明、配偶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在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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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zpi.gov.cn/qt/xtnqy/sydwzp/hdq/201104/t20110417_1603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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