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验证须知
一、受理验证阶段
第一阶段(8月15日--9月9日):今年参加申报政工专业资格评审人员须完成验证;
第二阶段(12月1日—12月23日):已具备政工专业资格但今年不具备申报条件或已具备高级政工师资格,不需再申报评审的政工专业人员须完成验证。
二、受理材料
(一)《广州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二)2011年参加学习的相关学时证明
注:2010年未参加验证的政工专业人员,可以补验证。
三、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受理地点
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3楼320室(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地铁5号线小北站A出口旁、公交小北站或小北花圈站)。
五、其他
由于北秀大厦已无空余停车位提供使用,请各位学员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广州市政评办
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