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 |
| 穗人社发〔2010〕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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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精神,现就我市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条件、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试行办法》(粤府办〔2002〕17号)和《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进行选拔推荐,重点推荐创新人才,切实将长期辛勤工作并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选拔上来。 2009年各单位推荐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选中符合条件的,也纳入本次选拔范围。 二、工作步骤 今年继续实行组织选拔与专家推荐的选拔方式。各单位对人选的材料认真核实,提出初步人选,并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非公有制单位推荐的人选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单位须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对初步人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须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除涉密人员外)。专家评议通过并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作为推荐人选。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指标控制数,原则上各区、县级市推荐人选数量不超过2名,市直单位推荐人选数量不超过3名。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在职专家可2人联名推荐1名本专业的人选。由专家推荐的人选材料迳送我局。 我局对上报的材料审核后,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选在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呈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报送材料如下: (一)综合报告,包括专家评议情况,含评委名单、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综合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涉密人员要加以说明)。 (二)被推荐人的《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广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在职专家推荐书》(附件2),被推荐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三)各推荐单位填写《广州市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报送材料统一用A4纸,按照本通知所附表格的格式打印(附电子版,可从“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下载表格)。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2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4楼西403室,邮编:510032)。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战略、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和建立创新型领军人才及团队选拔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专家情况登记表
二○一○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姚敏燕、罗刚,联系电话:83126047、13902203061、83126034,E-mail:ymym6047@163.com)
主题词:人事 特贴人员 选拔 通知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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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gzpi.gov.cn/gzpi07/tzgg/201003/t20100308_11464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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