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聘公告 网上报名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相关公告 结果公示 试行聘用制 简报 论坛
当前位置: 中国广州人事网07版 > 人才招聘 > 事业单位招聘 > 事业单位招聘-招聘公告
2010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6-13 来源:

    为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职位:见《海珠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符合职位要求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和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大专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1975年6月1日后出生)以下;

    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1970年6月1日后出生)以下;

    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1965年6月1日后出生)以下。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1975年6月1日后出生)以下;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1970年6月1日后出生)以下。

    2、非广州市生源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应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海珠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0年6月29日(星期二)上午12:00时至2010年7月4日(星期日)下午17:00时。

    3、报名网站: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海珠区公众信息网(www.haizhu.gov.cn)、海珠区人事信息网(http://hzqrsj.haizhu.gov.cn)、海珠人才网(www.hzrcw.com.cn)。

    4、交费方式: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5日(星期一)下午17:00时。

    5、打印准考证:2010年7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时起,参加笔试者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海珠人才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免考笔试人员交费后无需打印准考证)。

    6、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成功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代码请查阅《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4)。

    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报考职位备注里注明暂不能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的,录用后只能按初级岗位聘用,享受初级岗位待遇。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操测试。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

    免笔试报考者所具有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0年7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于2010年7月13日(星期二)下午17:00时后在中国广州人事网、海珠区公众信息网、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与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与笔试人数1∶7(招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5(招聘人数为2人的职位)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符合条件免考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审查依据: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含地址页和个人页)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户口簿(含地址页和个人页)、结婚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还须同时提供配偶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配偶为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只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含地址页和个人页)。

    应聘者必须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

    不按资格审查通知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资格审查通知为准,资格审查通知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2)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者方有资格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实操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得进入实操测试、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进行实操测试。实操测试的合格分数为60分,实操测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得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进行实操测试的职位面试成绩以实操测试成绩为准,不进行实操测试的职位面试成绩以结构化面试成绩为准。

    (三)体检

    根据结构化面试或实操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或实操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核

    采取量化考核的形式进行,合格分数为60分。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社会人员聘用前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统一委托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如已办理学历、学位鉴定的,需将鉴定原件送该办公室核准)。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按照考核结果拟定录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事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经考试考核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推荐就业或自谋出路。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注意事项

    1、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2、应聘者在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清楚应聘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3、在资格审查时所有证件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咨询:020-89088608

    报名技术咨询:020-34370929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1.海珠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doc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TOP】【内容纠错】【打印本页】【收藏本页】【返回上页】【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维护及技术支持:广州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08004497号  Email:gzpi@gzp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