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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2009年公开招聘维管中心、建设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09-11-20 来源:

  根据区人事局《关于转发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海人字〔2006〕3号)精神,为充实我区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结合我局的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4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简称维管中心)、海珠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简称建设中心)。具体招聘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2009年公开招聘维管中心、建设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条件的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应聘者及配偶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后出生);

  (2)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日后出生)。

  2.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暂缓就业)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后出生)。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如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详细条件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区建设和市政局统一组织。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12∶00时至12月3日(星期四)17∶00时。

  3.报名网址: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海珠区公众信息网(www.haizhu.gov.cn)、海珠区人事信息网(hzqrsj.haizhu.gov.cn)、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信息网(www.haizhu.gov.cn/site/jsj)、海珠人才网(www.hzrcw.com.cn)。

  4.交费方式: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费,交费截止时间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7∶00时。

  5. 报名要求:报名成功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纳报名费每人20元。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6. 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二)资格审查与面试

  1.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以及本人简历。

  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以及本人简历。

  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还须同时提供配偶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配偶为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只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含地址页和个人页)。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2.面试

  由区建设和市政局负责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3.专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测试)

  由区建设和市政局负责组织。测试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以各职位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6的比例确定。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公文写作水平、专业知识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6:4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应试人数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由区建设和市政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采取量化考核的形式进行,合格分数为60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书面写保证书放弃录用资格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四)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区建设和市政局审核后在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信息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由区建设和市政局报区人事局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

    (五)收费

  本次招聘的报名费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收取。成功报名者交纳报名费,每人20元。未能通过面试前进行的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者不予退费。

    四、聘用和待遇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推荐就业或自谋出路。

    五、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提高我区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政策性强,有关单位要按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严肃处理,违法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严肃招聘纪律,录用计划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在资格审查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84411251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2009年公开招聘维管中心、建设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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