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2006年后(包括2006年)由广州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2、由广州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或各区自主择业工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出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身份证明》。
3、申请人须已办理广州地区工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广州地区范围内有经营地点。
4、须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的劳动社保中心进行申请,填写6份申请表。
5、申请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薄、工商营业执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身份证明》、《转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6份;夫妻双方都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如共同申请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6份。
6、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个申请者可申请贷款金额5万元,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其执照的形式栏中登记是家庭经营的,夫妻双方均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可申请贷款金额10万元。
7、持有《SI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免除反担保,如没有,要提供自然人反担保或财产抵押。
8、贷款期最长两年,经营政策规定的微利项目(申请表有说明),可获财政两年100%贴息,贷款两年经营正常,办理手续,可展期一年,展期不再财政贴息。
9、担保贷款前,由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到申请人创业点核查是否创业。
10、最后,银行通知申请人,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获取贷款
11、不能按照贷款规定还款,由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代偿后一个月内,借款人应与银行和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和制定两年内归还欠款给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的《还款计划》。
12、如借款人未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代偿后,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索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