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 |
| 穗军转办〔2009〕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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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9年度广州市团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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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驻穗部队师以上单位干部处(科)、转业办(移交组):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广州市团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穗军转领〔2009〕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度进入广州市安置的军转干部考试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与其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及贡献挂钩,采取考核选调、考试考核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办法。 二、考试考核对象 (一)对进入广州市安置的团级职务(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军转干部,统一进行考核。 (二)对要求进入广州市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安置的营级及以下职务(含科级及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军转干部,进行考试考核(考虑到工作衔接问题,凡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人员,2009年度仍实行免试)。 (三)对进入事业单位和企业安置的军转干部不要求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 (一)考试的基本原则 考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1. 符合2009年度进入广州市(含从化、增城两市)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 2. 原担任营级及以下职务的军转干部。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09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11时。 考试地点:广州市林和西横路209号侧解放军军事体育训练基地教学楼。 (四)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只设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以闭卷填涂答题卡形式进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6月29日至7月17日。 报名地点:报考人员按本人所在部队的隶属关系,到其部队转业办(移交组)报名。 (六)报名要求 1. 提交本人近期着军装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 2. 填写“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考试报名相片页”1份; 3. 填写“广州市计划安置军转干部考核评分表”1份; 4. 部队转业办(移交组)填写《广州市计划安置军转干部考核评分汇总表》1份。 (七)报名条件审核 报考人员报考条件由受理报名的部队转业办(移交组)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的材料经初审负责人签字,由转业办(移交组)盖章后于7月17日前集中送广州市军转办。广州市军转办审核同意后,由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 (八)注意事项 1. 填写个人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2. 参考人员凭准考证及本人军官(文职干部)证进场,对号入座; 3. 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四、考核 (一)考核对象 进入广州市安置的团级以下职务军转干部。 (二)考核办法 军转干部的考核,采取对其服役期间的表现和贡献情况量化评估的办法进行:每名军转干部的考核基础分为50分,在军龄、职务、学历、立功获奖、政策照顾等方面给予加分,对受处分的予以减分。考核分数须由本人签名确认。 (三)评分条件和标准 评分条件和标准按《广州市团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对弄虚作假、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核成绩。 五、考试、考核总分评定办法 团级职务军转干部的考核得分为最终得分;营级及以下职务军转干部的考试得分与考核得分相加之和为最终总得分。 六、颁发证书 (一)团级职务军转干部考核后,发予《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 (二)对考试考核总分排名前80%的营级及以下职务军转干部,发予《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以上证书当年度安置有效。 七、有关说明 (一)考试考核分数在证书上注明,供接收单位在安置时参考。取得证书的人员,可持证参加各级公务员单位在指令性计划安置范围内进行的双向选择。接收单位在安排军转干部时,根据实际,可实行考核考试分数排名择优的方法安置,也可实行将分数作为参考要素,以双向选择为主的方法安置,或采取上述两者相结合的方法安置。 (二)持有《证明书》、《合格证》,仅为获得当年进入公务员单位的前提条件,并非一定能进入公务员单位。若未能被公务员单位接收安置的,该《证明书》、《合格证》跨年度安置无效。 (三)凡公务员单位不得接收未取得《证明书》、《合格证》的军转干部。 八、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考核工作在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广东省军转办指导下,由广州市军转办牵头、驻穗部队各大单位转业办(移交组)和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军转干部所在部队干部部门(转业办)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负责将考核情况表与军转干部档案一并移交广东省军区转业办。经广东省军区转业办审核后,由广东省军区转业办将考核审核情况移交广州市军转办审定。广州市军转办有权对弄虚作假或对受到单位、个人有效投诉的情况予以查处。 (三)驻穗部队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考试、考核的各项组织工作。各部队必须在考试前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完成统计考核分数工作,保证报考的每一名军转干部按时参加考试。 (四)地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好考务工作,加强协调,严格把关,保证考试、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曹宇峰,联系电话:83567021)
主题词:人事 军转干部 考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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