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5〕84号

关于举办广州市2005年随军家属安置供需见面会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驻穗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干部处(科):

  为了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我局决定举办广州市2005年随军家属(干部部分)安置供需见面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需见面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05年 7月19 日(星期二) 9时至13时。
  (二)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6楼。

  二、参加供需见面会的人员和单位

  (一)符合2005年进广州市属单位安置条件和往年未安置到位的随军家属;
  (二)地方有接收任务的各区人事局及区内用人单位、市直各单位及属下企事业单位;
  (三)欢迎本市“三资”、民营、私营企业参加。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今年我市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将继续试行指令性计划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各单位要从党和国家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努力完成接收安置随军家属这一政治任务。

  (二)认真做好供需见面会的准备工作。地方接收单位要根据计划指标,将本单位需选调随军家属的数量、安排的岗位、职务以及基本条件、单位地址等张榜公布(自行制作,统一用120CM X 80CM白纸),于见面会当日上午9时前带到会场指定摊位张贴。参加供需见面会人员名单和设定摊位数的情况回执(见附件1)务必于7月13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报我局人才开发处。

  (三)各用人单位必须按我局制订的《广州市2005年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基本政策》(见附件2)和下达的“双向选择”指导性计划指标数(见附件3,只发地方用人单位)积极进行选调,确保选调任务完成。如实际选调数未达到我局下达的指导性计划指标数,则余数将一并列入指令性计划安置。

  (四)各随军家属请自备“干部家属随军申请报告表”及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口薄、身份证、失业证(失业的家属)的原件及复印件进场参加见面会。

  (五)随军家属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会达成意向的,应在《广州市2005年随军家属安置供需见面会选择意向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只发部队)上签署意见。用人单位应将《意向表》和《选择结果呈报表》(见附件5)于8月18日前报我局人才开发处。该《意向表》的意见将作为下达指令性计划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作放弃选调计划,由我局统一列入指令性计划安置。

  (六)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一经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如确需调整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须填写《广州市安置随军家属调整就业单位审批表》(见附件6),且应在完成本年度安置任务后,方可办理审批。

  (七)在供需见面会上,各用人单位对随军家属要热情主动、以礼相待,耐心接受咨询,实事求是地介绍本单位和公布拟安排岗位、职务及条件等情况,为供需见面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八)供需见面会为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备有午餐和饮料,请各用人单位不要提前离场。

  (九)请驻穗各部队干部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供需见面会工作,并务必于 7月15日前将参加见面会的随军家属人数电话告知或传真报我局人才开发处。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苏榴楚,联系电话:83126125,传真:83372709)

  附件1:广州市 2005年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供需见面会参加人员名单和设定摊位数情况回执

  附件2:《广州市2005年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意见》

  附件3:《广州市人事局2005年随军家属指令性安置和指导性双向选择安置计划》

 首页返回上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