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府下发的《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73号),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挂广州市外国专家局)”。职能如下:
拟订引进国(境)外智力、吸引留学人员政策和因公出国(境)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在本市的实施工作;
负责编报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规划、计划和项目,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管理和审批使用专项经费;
负责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和单位公派出国(境)留学工作;
负责来穗国(境)外专家(含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留学人员的管理服务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
负责国(境)外专家(含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经验推广、表彰奖励工作;
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
大事记
一、国外智力引进
1990~2003年,全市通过引智办(市外国专家局)及其他渠道引进外国专家20000多人,获得国家立项的引进国外人技术、管理人才项目220项,400多名专家获得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引智专项资金资助,共计人民币630多万元。
二、外国专家管理
1995年1月,常务副市长陈开枝主持召开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建立专家考核、表彰制度,设立‘羊城友谊奖’,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外国专家来穗工作的积极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会议纪要》[1995]5号)
1996年,市政府出台《广州市对在穗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授予“羊城友谊奖”办法》,并于1996年、2000年分别举行了第一、第二届“羊城友谊奖”颁奖大会,共评选出24名外优秀外国专家,由市长亲自颁奖。1994~2003年,全市有5名外国专家获国家授予外国人的最高奖项—“友谊奖”,18名获广东省“南粤友谊奖”。
为加强管理,1996年制定了《广州市外国专家证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市外国专家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外国专家证>管理和使用办法》(穗外专[1997]2号),明确了外国专家的界定和管理办法、《外国专家证》的发放范围、办理程序、使用办法等。来穗工作的外国专家可凭《外国专家证》到公安局办理就业和居留手续。
2002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州市外国专家管理初探》调研稿,为今后加强和规范管理、出台《广州市外国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