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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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评中心函〔2009〕23号 |
|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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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在总结2008年度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后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评后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09年度起,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后有关工作除将《广东省()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调整为中级一式3份,高级一式4份报送外,其余仍按《关于做好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穗人评中心函〔2008〕74号)执行。
附:《关于做好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穗人评中心函〔2008〕74号)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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