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穗人评中心函〔2009〕2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在总结2008年度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后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评后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9年度起,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后有关工作除将《广东省()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调整为中级一式3份,高级一式4份报送外,其余仍按《关于做好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穗人评中心函〔200874号)执行。

 

附:《关于做好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穗人评中心函〔200874号)

 

 

 

 

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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