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函〔2011〕2568号

关于举办公务员文化艺术修养与行政能力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市直机关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汪洋书记在全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会议提出的“要充分发扬岭南文化的优秀特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新时期‘广东精神’”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务员的知识结构,提升公务员的文化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根据我局印发的《广州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二五”培训规划纲要》安排,我局计划对我市公务员全面系统地开展“文化艺术修养与行政能力”的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帮助公务员更好地学习文化艺术知识,了解岭南文化的精髓,提高艺术鉴赏和审美能力,增强文化艺术修养,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共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造就一支高层次和高素质文化的人才队伍。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艺术知识、艺术鉴赏和审美理论的介绍;二是中西方艺术鉴赏与公共行政视野中的岭南文化。着重介绍中西艺术文化的起源发展演变、生活艺术与文化的相互关系和审美层次的递进,以及公务员的个人审美修养和公共行政能力的提升。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班由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的方式,每月举办1~2期,每期班培训3天,其中全脱产2天,阅读学习1天。

  首期班脱产培训时间为12月26日—27日,培训地点为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3楼)。参训学员统一在“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选择相应班次进行报名。以后各期培训安排详见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开班通知。

  四、培训学分和登记

  “文化艺术修养与行政能力专题班”培训,记I类学分18分。培训学时及学分在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登记和管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处室: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联系电话:8312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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