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
| 穗人社函〔2011〕19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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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2011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机关人事部门: 根据我局《关于做好2011年广州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50号)安排,2011年市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将于10月至11月分两期举办。今年的初任培训工作将邀请市领导讲授第一课,按照集中开学、分批培训的形式,安排学员集中培训学习和赴基层学习锻炼相结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区、县级市以及市直机关2011年新录用公务员。 二、培训目标 通过学习锻炼,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树立公仆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熟悉和掌握机关工作所必需的方法与技能,了解和把握机关工作的特点、程序和要求,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五个模块:职业道德教育、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机关工作方法、社会实践与交流、基层岗位学习锻炼。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以专题教学为主,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运用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现代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并通过基层学习锻炼活动,强化新录用公务员勤政廉政和艰苦奋斗的意识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提高培训实效。 四、培训安排 (一)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含各区、县级市,公检法系统除外)于10月24日上午10:00时,集中在市府礼堂参加开学典礼并举行公务员宣誓仪式。开学典礼结束后,由陈国副市长讲授第一课。 (二)市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分两期培训,第一期培训时间:10月24日—11月15日;第二期培训时间:11月16日—12月8日。每期全脱产培训时间19天,其中集中理论学习时间为12天,培训地点在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赴基层学习锻炼时间7天,地点安排在梅州或从化等地乡镇村。 五、培训考核 学员完成全部规定内容学习,经考试合格,记Ⅰ类学分114分。其培训学时、学分和成绩分别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 六、报名方法 各单位根据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下发开班通知,通知参训学员于10月21日到培训地点报到注册。 七、其他事项 (一)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是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凡试用期内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二)初任培训实行全脱产培训。因事请假,必须持单位人事部门的请假条,并经我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批准。 (三)市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费用在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经费中列支。 (四)各区、县级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由各区、县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培训经费按各自经费渠道解决。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处室: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联系电话:8312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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