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 ||
| 穗人办发〔2009〕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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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学习专题讲座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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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机关人事部门: 为帮助我市处级以上公务员把握《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重点内容,明确《纲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定位和目标,剖析我市在实施《纲要》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及机遇等,结合我市2009年人事培训教育工作安排,我局决定举办“广州市公务员能力建设名家论坛”第23、24 讲——《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学习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安排 第23讲:贯彻实施《纲要》,建设全省“首善之区” 主讲人:李鲁云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博士,省委讲师团宣讲《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成员; 时间:2009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8:45—11:30时; 地点:广东科学馆礼堂(连新路171号)。 第24讲:履行使命,先行先试,推动广州科学发展 主讲人:曾进泽 市发改委副主任; 时间:2009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8:45—11:30时; 地点:广东科学馆礼堂(连新路171号)。 二、参训对象 市直机关副处级以上公务员。《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学习专题讲座属于今年公务员培训的重点内容,请各单位按照我局配发的入场券选派相应数量的处级公务员参加。 三、培训学分和登记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学习专题讲座属于Ⅰ类学分,每讲3分。培训学时及学分在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登记和管理。 四、培训费用 公务员参加讲座费用在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报名和考勤 请各单位统一组织公务员通过“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选择相应培训班次进行报名(每个主题计划安排600人听课,额满为止),听课人员参加讲座需携带加设条形码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进行考勤。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杨秋元,联系电话:83126041)
主题词:人事 公务员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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