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
| 穗人函〔2007〕4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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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协助做好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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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院校就业管理部门: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我市建立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促进了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2003年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未就业登记和未就业援助等三项制度;2004年创建了“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解决大学生就业服务问题的新模式;2005年开发了统一使用、动态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信息平台;2006年出台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创建了大学毕业生“准就业”见习机制;2007年建立健全了扶助广州生源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请贵校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协助做好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政策宣传 我局每年6月前将我市最新就业政策和就业办理手续指引的有关资料汇编成《就业指南》,并由专人派发至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请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协助将有关资料及时发给各毕业生,做到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人手一份。欢迎贵校与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领取《就业指南》,或者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阅览《就业指南》。我局每年举办2-3场广州生源专场供需见面会,也将免费发放入场门票,并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发布相关招聘信息。请有关高校协助通知毕业生参加招聘会或上网浏览信息。 二、协助推广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和档案接转服务 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含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进行未就业登记,并携带《报到证》和《身份证》到中心领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凭卡享受免费推荐就业、免费档案保管、办理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优惠税费政策等多项服务。 三、协助做好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 为减少档案交换中间环节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各高校可将已经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递给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即我市各区、县人事局或市直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等局级单位的人事部门)。 其余的毕业生档案,根据我局2006年《关于协助做好广州地区高校毕业生档案转接工作的函》(附件1)的要求,直接与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接转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的有关事宜。校区在广州市区内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派工作人员直接到各高校提取;校区不在广州市区内的,请将毕业生档案直接寄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邓仕平,联系电话:85598799、1335288009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七楼)。 四、协助做好困难家庭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情况的摸查工作 从2007年起,我市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四证之一的困难家庭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扶助服务。为了更好地掌握困难家庭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情况,做好他们的就业帮扶工作,请各高校协助做好模查工作,并将符合上述情况的广州生源毕业生资料汇总整理成Excel格式清单(数据结构格式见附件2),直接寄送或E-mail(gzbys@126.com)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苏捷,联系电话:020-85598910)。 请大力支持,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专此函达
附件:1. 关于协助做好广州地区高校毕业生档案转接工作 的函 2. 广州生源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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