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入户指南

  2006-04-04 来源:

 

1、办理条件:毕业派遣后两年内

2、办理指南

1)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交以下材料:

A、《报到证》原件;

B、《调整申请表》;

C、迁移证复印件(加“已核原件”及用人单位公章);

D、《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加“已核原件”及用人单位公章);

E、《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加“已核原件”及用人单位公章)。

2)工作人员整理好材料,送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

3)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审批后,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领回材料

注意事项:

因没有缴清学校学费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要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学校盖章)及学校出具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并附上校方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

咨询电话:8559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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