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办发〔2008〕32号

关于继续组织我市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机关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根据我局《关于鼓励公务员在职参加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学习的通知》(穗人发〔2004〕64号)精神,现就继续组织我市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委托中山大学举办广州市公务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

    2008年我市将继续委托中山大学面向我市公务员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在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设立教学点,计划招生60名。具体报考条件等相关事宜详见中山大学招生简章(见附件)。

    市直机关公务员考取中山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将指定在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教学点学习,学员每学年按教学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试(核)合格的,可根据我局《关于鼓励公务员在职参加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学习的通知》(穗人发〔2004〕64号)精神,按学年申请学费资助。请各单位人事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考。

    二、报名推荐工作

    为准确掌握全市公务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情况,请报考的公务员在7月23日至25日期间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审查表,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区、县级市的公务员经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在《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中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右侧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报我局培训教育处加具审核意见,并由我局集中报省人事厅审核。报考人员请于7月30日至31日到我局培训教育处领回资格审查表。

 

    附件:中山大学2008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二○○八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杨秋元,联系电话:83126041)

    附件

中山大学2008年公共管理硕士(MPA)

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全国首批24所MPA培养高校之一。2006年12月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教学评估,成绩优秀。为培养政府和非政府公共机构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2008年中山大学继续面向广东省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一、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今年招生总额的20%。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200人。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学位代码:490100,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考点所在省市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广东省统一的网报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15日,报名网址为:http://xwb.gdhed.edu.cn。其它省份的网报时间及网址将于6月30日前公布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 。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请考生仔细检查确认,如果有误,请及时修改。经考生现场签名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能再作更改。

    2.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后,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网上报名所在省市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点的所在城市,即为考点的所在的城市,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只接受已成功在网上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获得网报编号的报考者报名;只在网上报名而未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请于2008年7月18日至2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到华南理工大学报名点(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西湖厅3楼)、广州大学报名点(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综合楼大厅)、深圳大学报名点(深圳市南油路深圳大学新西南餐厅2楼(西校门进约200米))现场报名、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打印资格审查表(公务员打印三份,其中一份由省级主管部门存档,其他考生打印二份)。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和学位中心〔2005〕34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每人每科80元。

    有关具体事宜请查看广东省学位办网上公告。

    3.准考证发放

    广东省考生的准考信息将由广东省学位办于2008年10月15日前公布在报名网站上(http://xwb.gdhed.edu.cn),考生须于2008年10月24日前自行上网下载准考证,省学位办不再另行发放。

    4.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进行政治理论面试及复试前对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基本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资格审查前,考生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同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公务员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持本人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公务员打印三份,其中一份由省级主管部门存档)、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获得者须提供)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四、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4门。其中,政治理论面试及复试在联考成绩公布后由我校单独组织,与复试同时进行。其余3门参加全国联考。

    2.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5、26日。具体时间段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

    政治理论课面试及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3.联考考试大纲

    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五、培养与学位授予

    1.专业方向设置: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MPA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中山大学的特色优势,2008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方向为:① 政府过程与治理   ② 领导与公共关系   ③ 公共政策   ④ 公共部门资源管理   ⑤ 区域与城市管理

    2.学制三年,在职不脱产学习。授课时间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

    3.对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每人每学年14600元,三年共计43800元。按学年收取。

    七、相关说明

    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我校教师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八、联系方法

    1.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联系电话:(020)84036326,电子邮箱:mpa@mail.sysu.edu.cn

    网址: http://mpa.sysu.edu.cn

    http://gms.sysu.edu.cn

    2.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4111686

    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二○○八年六月

 

    

 

 

 

主题词:人事  公务员  学位学习△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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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zpi.gov.cn/gwypx/pxjyfgtz/zcfg/200807/t20080710_770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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