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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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 士兵
注册: 200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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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证明如何开的问题
您好,2010年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并成功申请到博士后安家费.现在我的问题是:我的女儿今年9月就要入小学.我的户口在广州市人才市场,爱人和女儿的户口在杭州,而且我们在广州也没有买房,而是租住在公司的公房里. 广州市文件<2010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中有一条规定"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需要到"省人力资源社保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证明. 请问:1)附件中的"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是按照什么规定;2)像我这样在广州市属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后留在本企业的,算是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吗?3)如果是,那么我要到省人力资源社保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哪个部门开证明,需要哪些材料呢?希望能给与解答.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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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2011-02-24, 04:16 下午 | [ 楼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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