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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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 士兵
注册: 200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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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的周期到底应该怎样算?
我今年申报中学一级,被通知“今年需要验证者必须提交2004—2008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并且“按广州市教育局“穗教组人〔2009〕37号”要求,总学分须达27.2学分(2004—2007年各5学分,2008年7.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或《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2学分;信息技术全员培训4学分或《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初级)》5学分。教研培训5学分。” 而之前广州市教育局规定的是2003-2007年是一个继续教育周期,2008-2012年是一个继续教育周期,每个周期内都会规定修一两门公修课。我2003年学了公共必修课《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2009年学了公共必修课《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但就是不在2004-2008年的周期内,不过又有这样的说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周期也称为继续教育验证周期,一般规定5年为一个验证周期或与所申报评审职称时要求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条件相一致。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规定,其申报评审职称的资历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按规定少于5年的,以申报评审职称的资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条件规定的年限为相应的验证周期,超过5年的,以5年为验证周期。在晋升高一级职称验证过程中,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参加的公修课、专业课培训在同一周期内有效。” 按照“穗教组人〔2009〕37号”的文件精神,我2003年或者2009年学的公修课不在2004-2008年的周期内,都不能算数,那岂不是今年我会因为继续教育周期的计分问题不能申报高一级的职称? 究竟,那一个的周期说法才正确?我以后参加网上学习,怎样报才算合理,不至于又被继续教育的学分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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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2009-07-03, 11:26 下午 | [ 楼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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