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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主题:Re: 暂缓就业/应届毕业生落户广州政策 帖子发起人: 游客   发起时间: 2007-06-27 09:42 下午   回复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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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应届毕业生落户广州政策

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入户广州办理程序
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是广东省人事厅直属事业单位。本中心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各类人才服务”的宗旨,面向全国,服务全省。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本着“科学规范、务实高效、服务周到”的精神,竭力为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优质的人才服务,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联系办理有关业务。

接收应届、暂缓毕业生须知
一、接收条件:
1、本科毕业,国家统分生,具有学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国家统分生或委培生,具有硕士学位;
二、接收材料:
1、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申办人提供上述材料,我中心批复后,申办人送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毕业后,持学校开出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落户证明、两张小一寸照片到中心报到;并同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交纳三年人事代理费(服务四年);需换领身份证,则交20元工本费和四张身份证专用相;
3、我中心办好《广州市区户口指标卡》后通知申办人携带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到市公安局对外办证中心(西湖路88号,北京路和广百附近)审核学历及盖章;将办好的材料送回我中心。
附注:
集体户口地址:广州市天河直街69号三楼
档案转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人事厅人才服务中心
党组织关系转:广东省内转:***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委员会
广东省外转:***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地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 邮编:510075



Posted:2007-06-27, 09:42 下午   |   [  楼主  ] IP 地址: 已登录   来自: 已登录 顶端
amy 离线,最后访问时间: 2008-3-16 14:25:16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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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暂缓就业/应届毕业生落户广州政策

您好:
请问这个就业代理就是“暂缓就业”吗?
Posted:2008-01-09, 05:45 下午   |   [  2 楼  ] IP 地址: 已登录   来自: 已登录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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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暂缓就业/应届毕业生落户广州政策

您好!

我是外地生源,上大学时户口没有迁移到学校(在海南海口),学校已将档案发回户口所在地(海口人事局),现已毕业并在广州找到工作,请问我能够办理人事代理并将户口迁入广州吗?相关手续该如何办理?
Posted:2008-07-07, 09:54 上午   |   [  3 楼  ] IP 地址: 未登录   来自: 已登录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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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暂缓就业/应届毕业生落户广州政策

只要你有普高的本科并有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就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的方法办理调动落户广州。详情可咨询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
Posted:2008-09-27, 02:52 下午   |   [  4 楼  ] IP 地址: 未登录   来自: 已登录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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